随着互联网在人类社会中的迅猛发展,以“开放、透明、分享、责任”为标志的信息时代商业文明已日渐成熟。在这一文明的发展过程中,作为全球网络零售领域的资深从业者及行业领先者,“大淘宝”正与其周围所聚集的新商业文明信奉者与实践者一起不断探索。
一直以来,“大淘宝”通过开放平台,发挥产业链协同效应,致力于成为电子商务基础服务的提供商,为电子商务参与者提供水、电、煤等基础设施。今天,我们以及我们周围的这些实践群体发现并且深信:“开放”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思想灵魂,它呼唤以善于接受、乐于改变的心态来对待自我思维与客观存在;“透明”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管理特色,它倡导以坦诚的、自觉的、毫无保留的方式公开一切事务以彰显公正,希冀减少信息失衡带来的不公正,创造更加诚信与和谐的交往环境;“分享”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合作模式,它以共生、共赢为运作核心,共同创造、协力发展;“责任”是信息时代商业文明的道德边界,它强调个体自律,注重社会责任,帮扶弱势群体。我们对“开放、透明、分享、责任”以及信息时代商业文明所显现的其它特性深信不疑,并将其视为商业活动中的核心准则加以遵循、捍卫及传播。
我们认为:在新商业文明中,消费者理应获得优于传统商业环境的商品与服务。作为商品价值的最终承担者与商品价款的实际支付者,消费者的地位至高无上。消费者任何合理的购物需求与消费权利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及满足,如消费者获得丰富的、信息完整的、可挑选的商品与经营者的权利;自主高效地挑选商品而不受骚扰的权利;及时买到真正心仪的商品并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,在交易的各个环节获得经营者礼貌而妥善的响应与及时处理的权利;消费者有权对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;在遇到交易纠纷时获得交易平台帮助的权利等。任何严重侵犯消费者上述权利或造成消费者不良购物体验的行为、产品或服务都应被及时纠正、妥善处理。
我们认为:经营者是新商业文明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,经营者以服务好每一位消费者为己任,与消费者共同创建、维护和谐的商业环境。任何人,不论性别出身、学历民族、老弱病残等,均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与能力,在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则的前提下,从事商业经营活动。经营者合法合规的经营权应受到充分的尊重及保障。经营者有权清晰地了解交易平台的准入条件、退出机制及其它有关规则。任何限制经营者权利或增加经营者义务的决定,包括交易平台之上的任何处罚、清退与赔付等,必须有规可循并基于客观依据。除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外,经营者的经营权不应被剥夺。
我们认为:合作伙伴是新商业文明中极其重要的新兴力量,由各类合作伙伴组成的“大淘宝”生态系统也是新商业文明的主要结构与功能单位。合作伙伴通过与经营者、消费者及交易平台的紧密合作,使经营者的服务更高效、更专业、更经济,使消费者的购物更便捷、更愉悦、更完美,合作伙伴理应得到来自服务对象与交易平台的鼓励与扶持。合作伙伴享有同等发展权,合作伙伴与服务对象共享利益,与交易平台分工协作,这正是新商业文明丰富内涵的最佳诠释之一。
我们认为:交易平台是新商业文明的基础设施,平台在遵守国家法律、服从政府监管的前提下,为消费者提供完美稳定的购物体验,为经营者及各类企业提供安全自由的商业环境,为合作伙伴提供宽广通畅的合作渠道,也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内部需求。交易平台以法定义务为责任边界,在此基础上,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,不断为社会和谐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。交易平台有权制订并执行交易规则。在规则执行过程中,应充分尊重消费者、经营者、合作伙伴及政府舆论等各方的意见,力求审慎透明。
今天,当我们正奋斗在新商业文明的漫漫征途中,我们以及我们周围的这些实践群体,一刻也没有忘记我们强国兴邦以及帮助中、小企业和个人开拓市场、建立品牌、实现产业升级的愿望;没有忘记我们要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,以及帮扶千万困难家庭、弱势群体的使命;也没有忘记我们要让更多的消费者享受网货,不断改善生活品质的责任。今天,当我们面对过去的种种坎坷与无奈,当我们正站在历史的路口面临艰难的抉择,当我们有机会登上未来世界经济的巅峰,我们绝不会因为任何冷漠、质疑而踌躇不前,也不会因为任何困难、阻挠而停下脚步。深植于每个人心底的梦想,只会因每一次挫折而更加坚定;新商业文明的美丽画卷,一定会随着每一次的付出而最终实现!
俗话说得好:“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”,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规则,至于我们为什么要遵守规则卖家们应该心里清楚,遵守规则做好公民,平台才会关照你,而且还能规范市场,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!而且卖家还可以从规则中分析出淘宝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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